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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2020-10-15 14:27:59 551 来源:慧法顾

  一、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工地干活受伤怎样索赔相关赔偿,最为关键的就是在

  一、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工地干活受伤怎样索赔相关赔偿,最为关键的就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从而进行相应的赔付。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等;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很难证明其与被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

  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不会因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导致申请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申请工伤。

  在走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不会支持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后,做出裁决书或判决书,农民工再持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与其它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局会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来认定工伤,只能能够证明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民工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稳定时,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按鉴定结果向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肯定是需要有关法律作为依据。因此上文中的法律条例就是最好的维权依据,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得注意索赔的申请,程序的合理化才会有好的结果。

  二、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办法。例如造成残疾的要结合伤残等级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赔偿计算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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