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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2020-09-21 17:42:19 517 来源:慧法顾

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也叫间接损失。那么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

  一、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审判实践中,有下列原则来进一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时侯受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来认定。

  二、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哪些区别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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