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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怎么主张损失

2020-09-18 09:52:26 1071 来源:慧法顾

一般来说车辆运营损失是发生在交通事故当中的,因为车辆损坏亦或是车辆被扣押期间导致无法获得车辆运营相应的收入,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一、营运车辆怎么主张损失

  营运损失只要合理,便可以获得支持。营运损失是否具有合理性,还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原告主张营运损失,应当提供如下证据:

  1、营运许可证。因为我国对营运车辆的管理采用行政许可制度,原告从事交通营运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以证明其系具备合法营运的主体资格,这是主张营运损失的前提。

  2、原告实际从事营运活动的事实依据。原告有了营运许可证,还应当实际进行了营运活动。运输合同、过路费收据、货物交付凭证、配货单据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运输活动发生的证据。

  3、车辆停运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有损失,但不能证明该损失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也不能得到支持。交警部门存档的交通事故卷宗及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有交通事故发生的照片、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等详细情况,是车辆停运与事故因果关系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明。

  4、车辆维修的合理时间的证据。车辆维修单位出具的进厂、出厂的记录及维修单,证明了车辆的维修内容及合理的维修时间。

  5、营运损失的计算依据。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财务报表,利润、成本核算的相关材料,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等,据此可以计算出车辆分摊在每天的营运成本和利润。

  二、财产损失赔偿的源自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注意的问题: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在一般情况下,要特别注意不能以加害人的过错程度的轻重作为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也不能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作为依据,只能以财产的实际损失和精神利益的实际损害作为赔偿责任大小的标准。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在人身伤害中,医治伤害所支出的医药费等费用,是直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则是间接损失;在精神损害中,为恢复权利而支出的费用,是直接损失,因精神损害而少收入的利益,则是间接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损害赔偿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诉讼费用的支出,应当说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体现了全部赔偿原则的要求。

  第四,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对于人身伤害,第一,不能用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其次,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既不能用金钱计算出受害人损伤器官的价格,也无法用金钱补偿人身伤害的本身;再次,对人身伤害如致死、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应当赔偿多少财产。

  对于精神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以财产赔偿为之。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救济方法。

  3、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亦称损益同销原则,是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原则,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混合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原则。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5、衡平原则

  衡平原则就是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基于公平、合理、正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不公平的后果。

  三、财产侵权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保护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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