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09-08 17:10:58 332 来源:慧法顾
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原告彭逢阳,男,汉族,1946年2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秦舰,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顶发,男,汉族,1966年7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代理人萧国辉,四川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彭逢阳诉被告费顶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易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原告彭逢阳,男,汉族,1946年2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秦舰,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顶发,男,汉族,1966年7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代理人萧国辉,四川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彭逢阳诉被告费顶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易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逢阳及其委托代理人秦舰、被告费顶发及其委托代理人萧国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彭逢阳诉称,2009年9月,被告向原告购买工程车两台,议定总价为96万元,双方约定2009年底付款46万元,余款2010年底前付清,但被告至2010年10月才累计付款30万元,其后4年,原告一直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不给。2014年1月29日,在原告的一再催收下,被告同意把欠款尽快付清,被告要求原告将以前的付款收据拿来清理,趁原告不备在原来的收据上涂抹,并单方面给原告写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被告在欠条上明确最晚2014年4月30日付清,原告没有同意其将66万元的欠款改成40万元,被告也未按其承诺支付这40万元,并继续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的催收,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2014年4月30日起未支付欠款的违约金共计5万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66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费顶发辩称,被告向原告购买了两台车是事实,但是双方没有说好价格,原告出售给被告的两台车价值没有96万元这么多,被告多次要求对车子进行评估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原告不予配合。原告出具的收据仅能证明被告向其支付了30万元货款,但不能证明两车的价款是96万元,收据一直是由原告在保管,收据上的字除了被告的签名外,其他字都是原告写的,总价96万元当时没有,是原告后来自己加上去的,被告也没有对收据进行过涂改。原告收到被告出具的欠条,并未表示反对,表明其已经接受了被告只欠其40万元的意思表示,如果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则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9年向原告购买了16吨和50吨吊车各一台,16吨吊车于当年7月交付给被告,50吨吊车于当年9月交付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车后,被告于2010年3月3日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于2010年7月27日支付了100000元、于2010年10月9日支付了100000元,原告分别出具了三张收款收据,被告在该收据上签字认可付款金额,此后未再向原告付款。2014年1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今欠至彭逢阳吊车(两台)余款400000元(以前所有票据已作废),分三次付清,最晚4月30日前付清”,并将原告于2010年7月27日、2010年10月9日出具的收据进行涂抹。此后,被告仍然未向原告付款,原告起诉来院。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收据、欠条和原、被告的一致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均认可被告向原告购买了两台吊车的事实存在,结合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应当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原、被告双方虽对吊车总价款各执一词,但被告于2014年1月29日向原告出具的欠购车余款40万元的欠条,原告持欠条主张权利,应视为双方对购车总价款及余款的付款期限达成的一致意见,原、被告均应受此协议约束。现被告未按期付款,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应以欠条确定的未付货款4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50000元违约金的请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费顶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彭逢阳支付货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4年5月1日起至其付清该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0元,由被告费顶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易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夏东
- 主播合同没到期可以签其他公司吗
- 江苏交通事故请律师多少钱 2022-08-05
- 公司裁员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可以举报吗 2022-11-15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1-12-27
- 变更公司名称的通知函模板 2021-11-04
- 买房交首付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3-01-30
- 2021重庆律师事务所排名(重庆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2
- 江西交通事故请律师多少钱 2022-07-06
- 2022年辽宁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辽宁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2-03-01
-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律师收费标准(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费多少钱) 2022-04-08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
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
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