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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2020-09-04 09:38:53 737 来源:慧法顾

  在实践中,行为人知道犯罪事实或者怀疑有犯罪事实的都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接案之后会对案件展开调查。如果行为人被软暴力骚扰的,那么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一、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软暴力,是指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在实践中,行为人知道犯罪事实或者怀疑有犯罪事实的都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接案之后会对案件展开调查。如果行为人被软暴力骚扰的,那么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一、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软暴力,是指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很多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身心俱疲才会选择报警。我们建议,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软暴力”,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软暴力”手段属于《刑法》“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

  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威胁”和“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4、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二、软暴力如何界定

  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根据《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被界定为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等行为都属于软暴力。

  审视该《意见》,虽然没有直接冠以“黑恶势力”“恶势力”之名,却与扫黑除恶斗争密切相关。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黄赌毒”“暴力”“威胁”可谓黑恶势力的代名词,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黑恶势力的不法手段也在“升级换代”,一些看似“柔和”的行为,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等,也与暴力一样具有“杀伤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对“软暴力”视若无睹,任其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无异于对黑恶势力的纵容,而扫黑除恶斗争也将被打折扣。

  规制“软暴力”,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精准界定。翻看《意见》中对“软暴力”的定义,值得关注的一个亮点,就是排除了“唯结果论”,即对于行为人“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只要是“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便可以归入“软暴力”之列,而不必然产生看得见的不利后果。这一最新定义,不仅直击了软暴力“软刀子伤人”痛点,也划出了一道区别于“传统暴力”的“分水岭”。

  有效规制“软暴力”的关键还在于执法办案的可操作性。《意见》采取归纳式的方法,围绕“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等法益,对“软暴力”形式作了“事无巨细”的列举,指明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等行为。看似琐碎的规范,实际却便于执法办案机关“按图索骥”,对实施“软暴力”的不法分子精确打击。

  现实而言,“软暴力”时有发生,却并没有独立的罪名,“是否能够构成犯罪,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能否构成黑恶势力,还应当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和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意见》根据“软暴力”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关联罪名,特别明确“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既有效打击了“软暴力”,也避免了打击范围的“扩大化”。而将罪名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上,也让规制“软暴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由此,扫黑除恶的关键词,不仅是“打击”,更是“规范”,这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必然。这次,四部门在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出了规范扫黑除恶的“组合拳”,既有利于打击不法行径,也有助于制约办案行为,将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这也给了公众更多的信心和期待。

  三、软暴力的特征有哪些

  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是相对于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实施直接加害行为的另一种暴力形式,具有动机的隐蔽性、方式的机动性和后果的长期性等特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往往凭借其在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恶劣影响力,不直接对他人人身采取强制性行为,而是意图通过言语威胁及其他外在表现所形成的压力等非暴力手段来达到威胁、滋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虽不伤及皮肉,却戕害心灵,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新手段。其表现形式是以威胁、造势取代暴力,以违法行为取代犯罪行为,或在实施打、砸后立即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逼迫受害人签订“调解协议”,防止受害人报警。通过这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手段,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既能达到其犯罪目的,又能避免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的后果。常见的软暴力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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