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2020-09-04 09:38:53 737 来源:慧法顾
在实践中,行为人知道犯罪事实或者怀疑有犯罪事实的都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接案之后会对案件展开调查。如果行为人被软暴力骚扰的,那么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一、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软暴力,是指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在实践中,行为人知道犯罪事实或者怀疑有犯罪事实的都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接案之后会对案件展开调查。如果行为人被软暴力骚扰的,那么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一、被软暴力骚扰怎么办
软暴力,是指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行为,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主要是通过给人带来心理强制而达到非法目的。因为没有人身伤害,很多人在遭受“软暴力”的初期一般会选择忍耐。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软暴力”程度加剧,身心俱疲才会选择报警。我们建议,无论因为何种原因遭遇“软暴力”,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软暴力”手段属于《刑法》“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
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威胁”和“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4、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
二、软暴力如何界定
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根据《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被界定为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等行为都属于软暴力。
审视该《意见》,虽然没有直接冠以“黑恶势力”“恶势力”之名,却与扫黑除恶斗争密切相关。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黄赌毒”“暴力”“威胁”可谓黑恶势力的代名词,然而,在现实中,很多黑恶势力的不法手段也在“升级换代”,一些看似“柔和”的行为,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等,也与暴力一样具有“杀伤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对“软暴力”视若无睹,任其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无异于对黑恶势力的纵容,而扫黑除恶斗争也将被打折扣。
规制“软暴力”,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精准界定。翻看《意见》中对“软暴力”的定义,值得关注的一个亮点,就是排除了“唯结果论”,即对于行为人“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只要是“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便可以归入“软暴力”之列,而不必然产生看得见的不利后果。这一最新定义,不仅直击了软暴力“软刀子伤人”痛点,也划出了一道区别于“传统暴力”的“分水岭”。
有效规制“软暴力”的关键还在于执法办案的可操作性。《意见》采取归纳式的方法,围绕“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等法益,对“软暴力”形式作了“事无巨细”的列举,指明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等行为。看似琐碎的规范,实际却便于执法办案机关“按图索骥”,对实施“软暴力”的不法分子精确打击。
现实而言,“软暴力”时有发生,却并没有独立的罪名,“是否能够构成犯罪,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能否构成黑恶势力,还应当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和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意见》根据“软暴力”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关联罪名,特别明确“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既有效打击了“软暴力”,也避免了打击范围的“扩大化”。而将罪名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上,也让规制“软暴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由此,扫黑除恶的关键词,不仅是“打击”,更是“规范”,这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必然。这次,四部门在发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出了规范扫黑除恶的“组合拳”,既有利于打击不法行径,也有助于制约办案行为,将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这也给了公众更多的信心和期待。
三、软暴力的特征有哪些
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是相对于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实施直接加害行为的另一种暴力形式,具有动机的隐蔽性、方式的机动性和后果的长期性等特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往往凭借其在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恶劣影响力,不直接对他人人身采取强制性行为,而是意图通过言语威胁及其他外在表现所形成的压力等非暴力手段来达到威胁、滋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虽不伤及皮肉,却戕害心灵,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新手段。其表现形式是以威胁、造势取代暴力,以违法行为取代犯罪行为,或在实施打、砸后立即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逼迫受害人签订“调解协议”,防止受害人报警。通过这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手段,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既能达到其犯罪目的,又能避免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的后果。常见的软暴力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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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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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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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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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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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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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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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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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