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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2020-09-04 09:30:50 668 来源:慧法顾

  拘留条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标志,刑拘是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

  拘留条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标志,刑拘是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自陷风险行为应当包含要素

  (一)依普通理性人之观念,该风险应具备社会相当性。如该风险现实发生可能性极其低,以至于常人往往容易忽视,则不应视为被害人自陷风险。

  (二)被害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已经意识到风险之存在。如果被害人对于风险并不知情,或者完全无从得知,则不构成自陷风险。

  (三)被害人对风险本身予以明示或可推知的默示认可。

  (四)被害人对于危害结果之发生持否定态度。

  三、知识点拘留期限

  1、公安机关的期限:一般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检察机关的期限: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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