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2020-09-03 17:21:03 132 来源:慧法顾
(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发布部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年03月29日
(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使房地产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开发,系指按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房地产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屋及土地开发建设,并将开发建设的房屋、构>物及其他设施依法出售、出租等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计划、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优先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及简易房集中的区域。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房地产开发在旧城区进行的,应坚持拆迁与安置并重,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切实安排好被拆迁人的安置工作。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提供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会商建设部门根据市(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下达商品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省、市(地)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一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规模总量指标,会商土地管理、建设、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房地产企业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听取同级建设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建设部门应按规定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开发情况实行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应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房地产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的,应注销其资质证书。被注销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省外房地产企业在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事先将其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送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一般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应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当年商品房建设计划;
(二)已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所需土地已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和土地管理、计划、城市规划、财政、物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拟定,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其招标或拍卖,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企业或申请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招标或拍卖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该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具有该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编制招标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者按招标文书规定交付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文书,参加投标;
(三)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并在决标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
(五)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建设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
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其中标资格自行丧失,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编制拍卖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
(二)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
(三)竞投者按拍卖文书规定交付拍卖保证金,参加竞投;
(四)拍卖主持人按拍卖文书规定的程序当场宣布竞投得主,并向其他竞投者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
(六)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建设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
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其竞投得主资格自行丧失,所交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通过评估,确定基准地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标底和拍卖的底价,应以基准地价为基础。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全部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按规定期限全额上交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房地产企业应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用途、进度、期限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应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整体质量,并按规定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负责。
建设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需要预售的,应向建设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该开发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不得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为其承办或代理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售款,应存入项目所在地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清偿该预售商品房的全部开发费用后,方可作为他用。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出售、出租。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六章涉外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三十条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应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额,外资企业应在审批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执行本章规定外,应同时执行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企业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擅自改变已依法公布的招标文书或拍卖文书,给投标者或竞投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企业未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的,广告经营者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企业承办或代理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建设、土地管理、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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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测试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编码是什么 一、纳税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二、纳税人编码是什么 是纳税人编码还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编码是税务机关内部登记软件时分配的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当地的区域号加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号。 三、一般纳税人怎么交税 首先你是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价款和税金是分开的,一目了然。而普通发票其实他的金额里面也包含了税金,只是没有分开而已,也就是说,你开出去的发票总金额里,已经包含税金了 综上所述,需要查看纳税人编码还是纳税人识别。纳税人编码是税务机关内部登记软件时分配的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当地的区域号加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号。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慧法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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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三生三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编码是什么东西? 税收,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的行为,而由于它所具有的这三种基本特性,注定了一个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我国对税收制度规定也十分严苛,纳税人编码就是其中一个典型表现,那么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呢? 一、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我国的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现在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二、纳税人编码 按照一定规则产生,保证全自治区乃至全国唯一,共15位,同一纳税实体,无论发生多少种应税行为,只分配唯一的纳税人编码。如某纳税实体,本身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同时又外出经营、代扣代缴税款并且是委托代征人,在发生所有这些业务时,都应该使用唯一的纳税人编码进行申报。 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号码,通常由地区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一共15位。 通常简称为“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 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 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看 1、可以查看税务登记证,在证上可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2、还可以去公司注册的税务局查询。 3、上当地的地方财税网站查询。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纳税人编码是类似于身份证号的一种东西,它是每个纳税实体的全国唯一的专属号码,当该纳税实体被分配到该编码时,他的一切需要纳税的经济活动都是以此编码为代号进行纳税的。这是我国纳税制度发展的一个表现,不仅便于国家的纳税机构管理,同时也方便了个个纳税实体了解自身的纳税明细账目,因此这种编码制度有着很强的适应性,而纳税人编码制度作为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要被广大社会群众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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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南夏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2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编码是什么 纳税人编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产生,全自治区乃至全国唯一,共15位,同一纳税实体,无论发生多少种应税行为,只分配唯一的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企业注册成立,会拿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中在税务登记证上可以看到纳税人编码和识别号。 更多消息请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频道,可以查看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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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春兰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31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 【文 号】 国税函〔2006〕820号 【成文日期】 2006-09-1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纳税人识别号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编码规则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今后,对于各项分税务机关的数据处理(如数据清分)将依据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所以,各地应加强数据采集质量管理,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请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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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冬梅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77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结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四、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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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秋菊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8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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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夏竹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83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语音内容: 公司的纳税人代码学名纳税人识别码,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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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前
彬彬测试三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特许经营是什么意思 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分析:什么是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有哪些形式和特征) 连锁加盟经营-特许经营 一、什么叫特许经营? 1、国际性特许经营研究会的界定 在国际性上普遍通用性的是国际性特许经营研究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通称IFA)的界定,该界定以下:特许经营是许可人与受许人中间的代理理论,对受许人经营中的以下行业,经营技巧和学习培训,许可人会有责任出示或维持不断的兴趣爱好;受许人经营是在由许可人全部和操纵下的一个相互标识、经营方式和全过程下开展的,而且受许人从自身的資源中对其业务流程开展项目投资。我国特许经营研究会把特许经营界定以下:许可人将自身拥有的商标、商标、商品、专利权和特有技术性、经营方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书的方式授于受许人应用,受许人按合同条款,在许可人统一的运营模式下从业经营主题活动,并向许可人付款相对的花费。 2、欧州特许经营委员会对特许经营的界定: 欧州特许经营委员会界定: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推广商品和(或)服务项目和(或)技术性的管理体系根据在法律法规和会计上分离出来和单独的被告方--许可人与他的单独受许人--中间密不可分和不断的协作,借助许可人授于其单独受许人支配权,并额外责任,便于依据许可人的定义开展经营。彼此立即或间接的历经会计上的互换协议书—许可人给与并驱使单独受许人应用其商标,和(或)商标,和(或)服务项目标识,经营技巧,商业服务和技术性方式 ,不断管理体系,和别的工业生产和(或)专利权。这种支配权都要求在彼此一致同意而制订的书面形式许可合同书的架构和务款以内。 3、国家商务部的界定 依据国家商务部界定,特许经营就是指根据签合同,许可人将有权利授于别人应用的商标、商标、经营方式等经营資源,授于被许可人应用,被许可人依照合同书承诺在统一经营管理体系下从业经营主题活动,并向许可人付款特许经营费。 二、特许经营的实质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方式 ,并非一个领域。特许经营这类商业时代市场销售方式过去几十年内获得了长久的发展趋势,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還是发达国家都用实践经验了特许经营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分销商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方式 。另外特许经营还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了功效。 三、特许经营是一种垄断性特性的经营 特许经营做为一种商业服务经营方式在其经营全过程和方式 中有下列四个相同点: 1、最先是本人对商标、服务项目标示、与众不同定义、专利权、商业机密、经营技巧等拥有使用权。 2、次之是支配权使用者受权别人应用所述支配权。 3、其次在受权合同书中包括一些调节和操纵条文,以具体指导受许人的经营主题活动。 4、最终是受许人必须付款支配权服务费和其它杂费。 四、特许经营的类型 1.立即许可: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立即授于特许经营申请人,得到 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依照特许经营合同书开设许可点,进行经营主题活动,不可再次出让特许权。 2.地区许可:即由特许者将在特定地区内的独家代理特许经营权授于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于别的申请人,也可由自身在该地域设立许可点,从业经营主题活动。 五、特许经营的方式: (一)门店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到某一地址设立一家加盟连锁店的支配权。(二)地区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到要求地区、要求時间设立要求总数的加盟代理营业网点的支配权。 (三)分许可:又称之为分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到特定地区市场销售特许权的支配权。在这类种类中,被许可人具备多重身份,即是被许可人,另外也是分许可人。 (四)代理商许可:许可人受权被许可人征募加盟商。被许可人做为许可人的一个服务咨询组织,意味着许可人再征募被许可人,为被许可人出示具体指导、学习培训、资询、监管和适用。 六、特许经营的特点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语营管理体系下从业经营主题活动,并向许可人付款经营费。尽管不一样我国、不一样机构对特许经营有不一样的界定,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以下特点: 1、特许经营是许可人与受许人中间的代理理论。 2、许可人将容许受许人应用自身的商标和(或)商标和(或)服务项目标识、经营技巧、商业服务和技术性方式 、不断管理体系以及他工业生产和(或)专利权。 3、受许人自身对其业务流程开展项目投资,并拥有其业务流程。 4、受许人应向许可人付款花费。 5、特许经营是一种延续性关联。 特许经营就是指特许权人和被许可人中间达到的一种合同书关 系。在这个关联中,特许权人出示或有责任在例如商业秘密和训炼员工层面保持其对经销权业务流程主题活动的权益;而被许可人批准应用由特许权人全部的或是操纵的相互的商标、商标、企业品牌形象、工作中程序流程等,但由被许可人自身拥有或自主项目投资非常一部分的公司。 七、特许经营的資源 1、商标 商品商标、店铺字体大小和服务项目字体大小,是一种能够 确立叙述的普通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示。不论是哪种种类的特许经营,商标全是组成特许经营的基础要素,是其管理体系的根基。特许经营协议书签名以后,许可商便把商标出示给加盟商应用,且承担严苛维护保养该商标品牌形象和信誉的责任。 2、独特专业技能 独特专业技能是当代特许经营的关键构成部分。欧盟曾给独特专业技能下完界定,即务必是密秘的、本质的和可辨别的。说白了密秘,即独特专业技能具备原创性,假如不与独特商联络就不可以得到 。实际性指独特专业技能对加盟商务必是有效的,能协助其产生权益。可辨别性指独特专业技能可以用一种准确的方法叙述出来,以证实它能考虑信息保密和实际性的标准。 3、经营方式 许可商不但出示给加盟商商标、独特专业技能,并且还出示一整套营销推广和管理方法的系统软件,包含学习培训、门店挑选、行为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 八、特许经营的优点 特许经营现有一百多年的发展趋势历史时间,它所获得的取得成功已为大家注目。近些年,特许经营在中国也是有极大发展趋势。这一分销商方法往往经久不衰,有其经营优点。 1.许可商运用特许经营推行规模性的成本低扩大 针对许可商而言,依靠特许经营的方式,能够 得到 以下优点: (1)许可商可以在推行集中控制系统的另外维持较小的经营规模,既可获得有效盈利,又不涉及到高资产风险性,更无须兼具加盟商的平时琐碎。 (2)因为加盟连锁店对隶属地域有较深层次的掌握,通常更非常容易挖掘出公司尚沒有涉及到的经营范围。 (3)因为许可商不用参加加盟商的职工管理方面,因此自身所必不可少解决的职工难题相对性较少。 (4)许可商不拥有加盟商的财产,确保财产安全性的义务彻底落在财产任何人的的身上,许可商无须担负有关义务。 (5)从业加工制造业或批发业的许可商能够 依靠特许经营创建分销商互联网,保证商品的市场拓展。有些人讲,有些人的地区就会有可口可乐公司,有颜色的地区就会有柯达相机。为何这种知名品牌可以无所不在?缘故就取决于他们运用了特许经营方法开展了规模性的成本低扩大。 2.加盟商依靠特许经营"扩印底板" 有些人品牌形象地把加盟代理特许经营形容成"扩印汽车底盘",即依靠许可商的商标、独特专业技能、经营方式来不断运用,并借此机会扩张经营规模。 (1)能够 享有现有的信誉和知名品牌。加盟商因为沿袭了许可商的信誉,在开张、自主创业环节就拥有了优良的品牌形象,使很多工作中得到顺利进行。不然,凭借强劲广告宣传进攻来塑造品牌形象是一大笔支出。 (2)防止经营风险。针对欠缺销售市场经营的投资人而言,应对猛烈的市场需求自然环境,通常处在缺点。项目投资一家销售业绩优良且有整体实力的许可商,依靠其企业形象、管理机制及其别的终端软件,其风险性大幅度降低。 (3)共享规模效应。这种规模效应包含:购置规模效应、广告宣传规模效应、经营规模效应、科研开发规模效应等。 (4)获得各个方面适用。加盟商可从许可商处得到 各个方面的适用,如学习培训、挑选详细地址、资产融合、市场需求分析、统一广告宣传、转让技术等。 3.特许经营因其管理方法优点而遭受顾客热烈欢迎 特许经营取得成功发展趋势的另一个缘故便是精确精准定位。因为能精确精准定位,使公司市场定位挑选精确,能紧紧围绕市场定位开展营销战略组成,并能立即掌握市场定位的转变,使公司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走在时期前端。 九、发展趋势现况 截止至20183月23日,在商业服务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备案并公示的公司总总数为3856家。依照经营地区范畴统计分析,本省公司1186家,跨地区公司2670家;依照经营资源统计分析,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公司3373家,拥有特有技术性公司17家,拥有别的经营資源公司148家;按领域统计分析,零售业1321家,饮食业1281家,住户服务行业359家,培训教育业195家,酒店住宿业89家,中介公司服务行业88家,别的商业服务服务行业507家;依照隶属地区统计分析,前10名分别是北京(840家),上海(460家),广东(342家),重庆(246家),浙江(231家),湖南(174家),江苏(166家),福建(161家),山东(152家),四川省(1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