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
2020-09-03 17:17:54 270 来源:慧法顾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仇保兴
二OOO年五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因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按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撤销村、组建制后属于原建制的剩余集体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其补偿安置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辖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事宜。
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征地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在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宜。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和组织协调管理I:作,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宜,其征地报批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协同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事宜。
第四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服从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经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期限移交被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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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地实施程序
第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征用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市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二)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分别向计划、规划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计划立项及规划选址。
(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规划部门划定的征地范围,在征地所在区域发布征地冻结通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
(四)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与规划部门划定的征地范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农用地、耕地及征地范围调查,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国务院审批。
(五)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定点审批文件,下达征地任务书。
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征地任务书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六)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公告发布后,即行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承包经营权证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资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查登记确认。
(七)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复核确认的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征地范围面积及补偿金额;2.征地安置人员的具体安置办法;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询异议的期限;4.搬迁交地期限;5.其他有关事宜。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八)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公告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在裁决前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建设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地。
第七条 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述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征用土地的,按国家规定的权限用批,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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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单位还应该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税。
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主要用于征地剩余人员的统筹安置。
第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统筹安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合法建(构)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征用,相同面积的征地补偿费用及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二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一律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突击装修的;(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四)未经有权审批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室外地坪、围墙等;(五)《杭州市摈葬管理条例》实施后建造的坟墓。
第十三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情况,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每年审计一次。
第十四 条耕地征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相应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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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征地剩亲人员安置
第十五条 建立市区乡(镇)、村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动态统计基准年为1999年。基准年的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由村民委员会如实填报,报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汇总,经市统计部门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库。
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征地项目完成后,将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口与耕地增减情况进行登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调整,作为今后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征地安置人员,必须是征地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具体数量按被征用耕地(园地、鱼塘视同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被征用的非耕地按耕地标准的一‘半计算c征地安置人员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口起3个月内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的手续。征地已安置人员在以后征地中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七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可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等多种途径进行安置。
第十八条 征地安置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自行解决生活出路的,实行货币安置,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后,可一次性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和自谋职业费用。
支付给个人的安置补助费,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 征地“农转非”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建设用地单位有条件招用的,经体检合格,实行招工安置。
招工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招工单位。
招工单位应与招工安置人员签订首期不少于15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与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补足安置人员15年的养老统筹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国家机关、军事设施用地,一律不实行招工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一般不实行招工安置。
第二十条 交通、市政、绿化、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开发性安置的,由被征地单位统一负责安置征地剩余人员,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被征地单位一定比例的开发性安置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采取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建设项目(除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外),其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
开发性安置用地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以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情况的,必须依法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工程项目急需提前用地的,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被征用土地交付之月起至正式安置前,对需要安置的征地剩余人员,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补贴费,与征地补偿费用一并核拔。
抗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阻挠征地工作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单位或有关部门谎报人土比例,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冒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及非法占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赔,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从事征地事务工作的人员,在征地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国家建设征用市郊土地补偿安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2]2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或已达成征地拆迁协议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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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测试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编码是什么 一、纳税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二、纳税人编码是什么 是纳税人编码还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编码是税务机关内部登记软件时分配的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当地的区域号加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号。 三、一般纳税人怎么交税 首先你是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票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价款和税金是分开的,一目了然。而普通发票其实他的金额里面也包含了税金,只是没有分开而已,也就是说,你开出去的发票总金额里,已经包含税金了 综上所述,需要查看纳税人编码还是纳税人识别。纳税人编码是税务机关内部登记软件时分配的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当地的区域号加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号。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慧法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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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三生三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编码是什么东西? 税收,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的行为,而由于它所具有的这三种基本特性,注定了一个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我国对税收制度规定也十分严苛,纳税人编码就是其中一个典型表现,那么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呢? 一、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我国的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现在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二、纳税人编码 按照一定规则产生,保证全自治区乃至全国唯一,共15位,同一纳税实体,无论发生多少种应税行为,只分配唯一的纳税人编码。如某纳税实体,本身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同时又外出经营、代扣代缴税款并且是委托代征人,在发生所有这些业务时,都应该使用唯一的纳税人编码进行申报。 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号码,通常由地区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一共15位。 通常简称为“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 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 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看 1、可以查看税务登记证,在证上可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2、还可以去公司注册的税务局查询。 3、上当地的地方财税网站查询。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纳税人编码是类似于身份证号的一种东西,它是每个纳税实体的全国唯一的专属号码,当该纳税实体被分配到该编码时,他的一切需要纳税的经济活动都是以此编码为代号进行纳税的。这是我国纳税制度发展的一个表现,不仅便于国家的纳税机构管理,同时也方便了个个纳税实体了解自身的纳税明细账目,因此这种编码制度有着很强的适应性,而纳税人编码制度作为纳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要被广大社会群众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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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南夏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2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编码是什么 纳税人编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产生,全自治区乃至全国唯一,共15位,同一纳税实体,无论发生多少种应税行为,只分配唯一的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企业注册成立,会拿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中在税务登记证上可以看到纳税人编码和识别号。 更多消息请关注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频道,可以查看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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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春兰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31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 【文 号】 国税函〔2006〕820号 【成文日期】 2006-09-1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纳税人识别号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编码规则进一步明确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今后,对于各项分税务机关的数据处理(如数据清分)将依据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所以,各地应加强数据采集质量管理,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请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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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冬梅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77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结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四、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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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秋菊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8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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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
夏竹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83 人
问题:纳税人编码是什么,如何查询
分析: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语音内容: 公司的纳税人代码学名纳税人识别码,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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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小时前
彬彬测试三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特许经营是什么意思 特许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分析:什么是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有哪些形式和特征) 连锁加盟经营-特许经营 一、什么叫特许经营? 1、国际性特许经营研究会的界定 在国际性上普遍通用性的是国际性特许经营研究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通称IFA)的界定,该界定以下:特许经营是许可人与受许人中间的代理理论,对受许人经营中的以下行业,经营技巧和学习培训,许可人会有责任出示或维持不断的兴趣爱好;受许人经营是在由许可人全部和操纵下的一个相互标识、经营方式和全过程下开展的,而且受许人从自身的資源中对其业务流程开展项目投资。我国特许经营研究会把特许经营界定以下:许可人将自身拥有的商标、商标、商品、专利权和特有技术性、经营方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书的方式授于受许人应用,受许人按合同条款,在许可人统一的运营模式下从业经营主题活动,并向许可人付款相对的花费。 2、欧州特许经营委员会对特许经营的界定: 欧州特许经营委员会界定: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推广商品和(或)服务项目和(或)技术性的管理体系根据在法律法规和会计上分离出来和单独的被告方--许可人与他的单独受许人--中间密不可分和不断的协作,借助许可人授于其单独受许人支配权,并额外责任,便于依据许可人的定义开展经营。彼此立即或间接的历经会计上的互换协议书—许可人给与并驱使单独受许人应用其商标,和(或)商标,和(或)服务项目标识,经营技巧,商业服务和技术性方式 ,不断管理体系,和别的工业生产和(或)专利权。这种支配权都要求在彼此一致同意而制订的书面形式许可合同书的架构和务款以内。 3、国家商务部的界定 依据国家商务部界定,特许经营就是指根据签合同,许可人将有权利授于别人应用的商标、商标、经营方式等经营資源,授于被许可人应用,被许可人依照合同书承诺在统一经营管理体系下从业经营主题活动,并向许可人付款特许经营费。 二、特许经营的实质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方式 ,并非一个领域。特许经营这类商业时代市场销售方式过去几十年内获得了长久的发展趋势,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還是发达国家都用实践经验了特许经营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分销商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方式 。另外特许经营还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了功效。 三、特许经营是一种垄断性特性的经营 特许经营做为一种商业服务经营方式在其经营全过程和方式 中有下列四个相同点: 1、最先是本人对商标、服务项目标示、与众不同定义、专利权、商业机密、经营技巧等拥有使用权。 2、次之是支配权使用者受权别人应用所述支配权。 3、其次在受权合同书中包括一些调节和操纵条文,以具体指导受许人的经营主题活动。 4、最终是受许人必须付款支配权服务费和其它杂费。 四、特许经营的类型 1.立即许可: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立即授于特许经营申请人,得到 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依照特许经营合同书开设许可点,进行经营主题活动,不可再次出让特许权。 2.地区许可:即由特许者将在特定地区内的独家代理特许经营权授于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于别的申请人,也可由自身在该地域设立许可点,从业经营主题活动。 五、特许经营的方式: (一)门店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到某一地址设立一家加盟连锁店的支配权。(二)地区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到要求地区、要求時间设立要求总数的加盟代理营业网点的支配权。 (三)分许可:又称之为分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到特定地区市场销售特许权的支配权。在这类种类中,被许可人具备多重身份,即是被许可人,另外也是分许可人。 (四)代理商许可:许可人受权被许可人征募加盟商。被许可人做为许可人的一个服务咨询组织,意味着许可人再征募被许可人,为被许可人出示具体指导、学习培训、资询、监管和适用。 六、特许经营的特点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语营管理体系下从业经营主题活动,并向许可人付款经营费。尽管不一样我国、不一样机构对特许经营有不一样的界定,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以下特点: 1、特许经营是许可人与受许人中间的代理理论。 2、许可人将容许受许人应用自身的商标和(或)商标和(或)服务项目标识、经营技巧、商业服务和技术性方式 、不断管理体系以及他工业生产和(或)专利权。 3、受许人自身对其业务流程开展项目投资,并拥有其业务流程。 4、受许人应向许可人付款花费。 5、特许经营是一种延续性关联。 特许经营就是指特许权人和被许可人中间达到的一种合同书关 系。在这个关联中,特许权人出示或有责任在例如商业秘密和训炼员工层面保持其对经销权业务流程主题活动的权益;而被许可人批准应用由特许权人全部的或是操纵的相互的商标、商标、企业品牌形象、工作中程序流程等,但由被许可人自身拥有或自主项目投资非常一部分的公司。 七、特许经营的資源 1、商标 商品商标、店铺字体大小和服务项目字体大小,是一种能够 确立叙述的普通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示。不论是哪种种类的特许经营,商标全是组成特许经营的基础要素,是其管理体系的根基。特许经营协议书签名以后,许可商便把商标出示给加盟商应用,且承担严苛维护保养该商标品牌形象和信誉的责任。 2、独特专业技能 独特专业技能是当代特许经营的关键构成部分。欧盟曾给独特专业技能下完界定,即务必是密秘的、本质的和可辨别的。说白了密秘,即独特专业技能具备原创性,假如不与独特商联络就不可以得到 。实际性指独特专业技能对加盟商务必是有效的,能协助其产生权益。可辨别性指独特专业技能可以用一种准确的方法叙述出来,以证实它能考虑信息保密和实际性的标准。 3、经营方式 许可商不但出示给加盟商商标、独特专业技能,并且还出示一整套营销推广和管理方法的系统软件,包含学习培训、门店挑选、行为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 八、特许经营的优点 特许经营现有一百多年的发展趋势历史时间,它所获得的取得成功已为大家注目。近些年,特许经营在中国也是有极大发展趋势。这一分销商方法往往经久不衰,有其经营优点。 1.许可商运用特许经营推行规模性的成本低扩大 针对许可商而言,依靠特许经营的方式,能够 得到 以下优点: (1)许可商可以在推行集中控制系统的另外维持较小的经营规模,既可获得有效盈利,又不涉及到高资产风险性,更无须兼具加盟商的平时琐碎。 (2)因为加盟连锁店对隶属地域有较深层次的掌握,通常更非常容易挖掘出公司尚沒有涉及到的经营范围。 (3)因为许可商不用参加加盟商的职工管理方面,因此自身所必不可少解决的职工难题相对性较少。 (4)许可商不拥有加盟商的财产,确保财产安全性的义务彻底落在财产任何人的的身上,许可商无须担负有关义务。 (5)从业加工制造业或批发业的许可商能够 依靠特许经营创建分销商互联网,保证商品的市场拓展。有些人讲,有些人的地区就会有可口可乐公司,有颜色的地区就会有柯达相机。为何这种知名品牌可以无所不在?缘故就取决于他们运用了特许经营方法开展了规模性的成本低扩大。 2.加盟商依靠特许经营"扩印底板" 有些人品牌形象地把加盟代理特许经营形容成"扩印汽车底盘",即依靠许可商的商标、独特专业技能、经营方式来不断运用,并借此机会扩张经营规模。 (1)能够 享有现有的信誉和知名品牌。加盟商因为沿袭了许可商的信誉,在开张、自主创业环节就拥有了优良的品牌形象,使很多工作中得到顺利进行。不然,凭借强劲广告宣传进攻来塑造品牌形象是一大笔支出。 (2)防止经营风险。针对欠缺销售市场经营的投资人而言,应对猛烈的市场需求自然环境,通常处在缺点。项目投资一家销售业绩优良且有整体实力的许可商,依靠其企业形象、管理机制及其别的终端软件,其风险性大幅度降低。 (3)共享规模效应。这种规模效应包含:购置规模效应、广告宣传规模效应、经营规模效应、科研开发规模效应等。 (4)获得各个方面适用。加盟商可从许可商处得到 各个方面的适用,如学习培训、挑选详细地址、资产融合、市场需求分析、统一广告宣传、转让技术等。 3.特许经营因其管理方法优点而遭受顾客热烈欢迎 特许经营取得成功发展趋势的另一个缘故便是精确精准定位。因为能精确精准定位,使公司市场定位挑选精确,能紧紧围绕市场定位开展营销战略组成,并能立即掌握市场定位的转变,使公司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走在时期前端。 九、发展趋势现况 截止至20183月23日,在商业服务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备案并公示的公司总总数为3856家。依照经营地区范畴统计分析,本省公司1186家,跨地区公司2670家;依照经营资源统计分析,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公司3373家,拥有特有技术性公司17家,拥有别的经营資源公司148家;按领域统计分析,零售业1321家,饮食业1281家,住户服务行业359家,培训教育业195家,酒店住宿业89家,中介公司服务行业88家,别的商业服务服务行业507家;依照隶属地区统计分析,前10名分别是北京(840家),上海(460家),广东(342家),重庆(246家),浙江(231家),湖南(174家),江苏(166家),福建(161家),山东(152家),四川省(1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