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有哪些事是一定不能做
2020-09-02 17:58:03 595 来源:慧法顾
追债难已经是公认的事实。在对一些难缠的债务人进行追债时,往往是一场斗智斗勇的过程,即使最后能收回债务,追债人也会元气大伤。更可气的是,就怕付出了努力,最后仍然不能成功清欠债务。那么,在追债过程中,为了增加收回欠债的可能性,有哪些事是你一定不能做的呢?
追债难已经是公认的事实。在对一些难缠的债务人进行追债时,往往是一场斗智斗勇的过程,即使最后能收回债务,追债人也会元气大伤。更可气的是,就怕付出了努力,最后仍然不能成功清欠债务。那么,在追债过程中,为了增加收回欠债的可能性,有哪些事是你一定不能做的呢?
追债不能拖。在向欠债人进行追债时,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能一拖再拖。很多债权人因为和债务人熟悉,不好意思去追债,抱着说不定对方过几天就会了债的心理,几回再三拖拉,由此错过了许多追债机会。而且,时间拖得越久,对债权人越为晦气,追债的难度也会增加。
追债不能松。债权人在清欠债务时,一定不能懈怠,尤其是在面对老赖的时刻,更要办法严密,步步紧逼,不能给债务人找饰辞,甚至转移家当的机会。云南追债公司只有这样,才能让欠债人感触感染到压力,以便能够尽快收回欠债。
追债不能混。向债务人进行追债时,首先要做也是必须要做的是一定要把双方的债权、债务核对清楚,并能找到清晰的、正式切实其实认书。只有掌握了确切的信息,才能在追债时做到有理有据,面对债务人的克意刁难也能临阵不乱,应对有方。别的,在追债的时刻不能将商情和友情混为一谈,该是如何就是如何。
追债不能懦。作为债权方,在追债过程中应该时刻占据主动地位,切忌脆弱。很多人混淆了双方的身份,反而想着要浸染他们,求着债务人还钱。这并不能起到正面的效果,反而助长了他们赖账的嚣张火焰。追债时,清欠办法一定要得力,当然并不是说要采取暴力手段。当债务人出现恶意拖欠的情况时,债权人应正面面对并积极采取办法,给予对方一定的压力。需要时,可以采取诉讼以及找专业的收债公司等手段收回债务。
追债不能寡。在面对难缠的债务人时,尤其是专业的老赖,追债的手段不能单一,尽量做到多种有效手段并用,让债务人感触感染到全方位的压力,从而提高清欠债务的可能性。假如追债的手段单一,往往对清欠的效果产生影响。
当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能尽量避免以上几种行为时,就能够提高清欠债务的可能性。但很多债权人毕竟不具备专业的追债常识,是以在面对准备充分、蓄意赖账的债务人时,往往束手无策。这时,寻求专业的收债公司进行债务追收便成了最好的选择。
-
2021香港律师事务所排名(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 2021台湾律师事务所排名(台湾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2021山西律师事务所排名(山西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4-22
- 2021澳门律师事务所排名(澳门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2021陕西律师事务所排名(陕西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3
- 2021重庆律师事务所排名(重庆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2
- 2021海南律师事务所排名(海南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2
- 2021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上海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6-30
- 北京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21) 2021-09-03
- 2021广西律师事务所排名(广西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2
-
10月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
10月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
10月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
10月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
10月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
10月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10月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
10月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