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获百亿地下钱庄案 灰色交易链被曝光
2020-09-02 17:20:56 711 来源:慧法顾
日前,上海破获了几年以来罕见的特大地下钱庄案。通过钱庄控制的涉案银行账户,近两年仅在上海的流水交易量就超过了20亿元。随着上海警方向公安部请求发起联合调查,这个在上海被发现、跨越浙江、广东、四川、甘肃5个省市、总案值高达百亿元的地下钱庄,终于浮出水面。
日前,上海破获了几年以来罕见的特大地下钱庄案。通过钱庄控制的涉案银行账户,近两年仅在上海的流水交易量就超过了20亿元。随着上海警方向公安部请求发起联合调查,这个在上海被发现、跨越浙江、广东、四川、甘肃5个省市、总案值高达百亿元的地下钱庄,终于浮出水面。
以分拆帐户的方式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现金几乎不过夜经过短暂停留后被再次转走,用“两地资金平衡”的操作把资金转至境外,通过熟人介绍筛选“安全客户”——地下钱庄部分一直潜在地下的灰色交易操作法,也在这次由上海警方发起的联合办案中一一显露。
据悉,中国展开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以来,该案是上海所破获的同类型案件中打击团伙规模最大、涉案区域最广的案件,而该案后续的深挖工作仍在继续。
法律界人士指出,上述地下钱庄已经不只是非法吸储、民间高息借贷,地下钱庄在境内与境外转汇,某种程度上已演变成为大额资金脱离监管而进出的重要渠道。
“不过夜”的神秘资金
经过7月10日至11日历时2天作战,上海警方联合五地警方统一抓捕,摧毁了这一规模庞大的地下钱庄。
在7月19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公安部门披露了关于这一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安部7月11日凌晨6时发布指令后,上海警方分成30个抓捕小组同时对上海30多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缴获约600多万元涉案款以及300多张作案用的银行卡。有媒体报道,警方还冻结了8100多万元涉案资金。
这个地下钱庄被发现,源于2015年在上海的一宗诈骗案件。
去年上海公安局破获的一起案值超过一千多万元的诈骗案件中,巨额的款项通过50多个账户,被打散到个人账户上。前述涉案千万元人民币被经过多次转账和拆分后,相当一部分金额被兑换成美元转移到了境外。正是在该案件破案过程中,上海经济侦察总队七支队在追缴赃款时发现了一些反常的现象。
这些拆分巨额款项的账户分散在深圳、福州等全国多个城市,被开户人却并非实际的使用者。上海经侦人员发现,这些账户有一些相似的特点:帐户上的金额几乎“不过夜”,账户上当天进多少钱,就会出多少钱。
钱“不过夜”,已经带有洗钱的特征,因而很快引起侦察员的注意。经过几个月持续侦察排摸,上海警方找到了分拆账户之间微妙的联系,进而发现了这个庞大的地下钱庄网络组织。上海经侦总队继续深挖并展开大量工作后,这一地下钱庄的重要头目和组织架构,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7月1日专案组得到可靠消息,该地下钱庄在上海一个绰号为“叶子”的重要头目,7月10日将乘火车从香港九龙抵达上海虹桥火车站。上海警方很快上报公安部并迅速做出应对方案,协调五省市统一收网。7月10日上午,“叶子”下火车后被守候的公安人员带走。
作为这个地下钱庄网络在上海的关键人物,“叶子”的到案,进一步完善了整个案件的证据链。
“钱庄”内部操作术
这个被公安部门催毁的地下钱庄是如何建立经营网络的?又用什么方式实现地下黑金的暗流输送?
据了解,在这个庞大的网络系统中,不但组织分工明确有其内部等级,还有较严密的业务规则和相应的抽成。
与单个以换外汇为业务的“黄牛”有所不同,在上海被发现的这一地下钱庄分为多个层级和组织。上海办案民警介绍,在最底层的是进行换汇的“黄牛”,这些“黄牛”通过“调头寸”而形成了自己的圈子和小范围的交易链条。与底层“黄牛”不同,在上海被抓获的“叶子”其资金吞吐量要大得多,在高峰时他一天的吞吐量可以达到千万元的规模。
虽然“叶子”有一定资金实力,但有时因需要进行流水的资金数额巨大,“叶子”无法单独完成业务,因此遇到大单时,“叶子”会将单子分给其它人。用于分拆大额资金的账户,则分散在全国多个城市。在该地下钱庄中一个类似于银行“高级职员”的孙某,就是用数十个账户以分拆账户、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大额资金兑换成外币以后,汇往在国外的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有媒体报道警方在案件侦破中还发现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银行职员把正规渠道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客户,介绍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并从中分利。
建立了网络系统,地下钱庄的部分业务模式也初步被曝光。经过侦察,警方摸清了地下钱庄部分基本的操作方法。
比如有人要将1000万元转向海外,与地下钱庄谈妥汇率后,“客户”将1000万元打入地下钱庄所指定的国内账户。另一面,在约定的时间内,地下钱庄按照双方的协议汇率折合成外币后,将资金打到“客户”所指定的境外账户。
表面看上去“客户”的资金并没有出境,但通过上述“两地资金平衡”、多个帐户交叉运作的方式,“客户”在不经意中已经完成了资金的转移。有媒体披露,每汇出100美元,地下钱庄将从中抽取约0.3—0.5元人民币的抽成。
虽然地下钱庄的汇率银行要高很多,但仍有各种需求通过地下钱庄的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据警方初步侦查,利用这种方式,近几年该地下钱庄非法兑换了百亿元的外汇。
形形色色的“安全客户”
建立了灰色业务网络系统,地下钱庄和谁做生意。
据了解,为保证安全地下钱庄设置了所谓的防火墙,通过熟人介绍来筛选“安全客户”,以逃避经济侦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管。然而地下钱庄的金主和“安全客户”,却可能给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的危害。谁会成为地下钱庄的大“客户”?法律界人士认为,地下钱庄眼中的所谓“安全客户”,往往伴随着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
上海经侦总队民警表示,地下钱庄形形色色的客户中,除了贪污洗钱、境外买房,还有私企通过这种渠道将资金转移到海外。
有律师告诉记者,在地下钱庄中还有一种通过出去“走一圈”来进行洗钱的操作方法。即通过地下钱庄将钱转到境外帐户,在境外走一圈后,再以另一种身份或形式回到境内。此前有地下钱庄通过在澳门赌场,于赌场洗码后再到在境内提取现金配以其它辅助方式,完成了资金从境外到境内的“走一圈”。
法律界人士指出,之所以要“走一圈”,目的就是把不正当、原本不能在阳光下运行的钱,通过地下钱庄的运作经过洗白后,变得看上去是有着正当来源的钱。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地下钱庄已经不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吸储或放高利贷的功能,而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经济犯罪的辅助工具。
上海破获这宗地下钱庄案之前,去年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一宗经济大案,地下钱庄就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在去年11月上海警方破获的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中,涉案人员就是通过地下钱庄来进行其资金转移活动的。公开资料显示,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上述公司在以小博大、参与高频交易中获利20多亿元。这笔巨额获利中的约2亿元,就是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海外的。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位民警向媒体表示,地下钱庄的危害性相当大。地下钱庄不仅为经济犯罪提供了资金流转的平台,还为贪污腐败、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走私、贩毒、骗税等犯罪活动中获取的收益,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表示:“地下钱庄还可能成为热钱流入的途径,可能造成大量不明来路的资金流入市场,对市场环造成不利影响。而一些企业也可能利用地下钱庄,来偷逃缴税,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杜跃平认为,打击地下钱庄涉及外汇管理的各个部门,多部门之间有必要建立互通、协同作战的长效机制。“要使犯罪嫌疑人的‘黑色’成本加大,不敢为。同时也有必要加大‘白色’即公民和法人单位组织合规合法的外汇进出,以减少黑色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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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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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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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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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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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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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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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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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