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年终奖和补偿金
2020-09-02 17:03:58 1487 来源:慧法顾
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劳动者就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障金为由解决劳动合同,并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支付年终奖和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指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法履行义务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劳动者就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障金为由解决劳动合同,并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支付年终奖和经济补偿金,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指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法履行义务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高某于2014年5月14日至A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至2016年5月13日;高某月工资10000元、岗位补贴2000元/月、餐贴15元/天、车贴与通讯补贴1000元/月、年终(奖)24000元(按工作12个月计算)。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公司为高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为3022元,2015年4月至同年9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271元。2015年10月8日,高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理由:五险一金按最低标准缴纳,并且未缴纳2014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离职后,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1、支付2015年1月1日至同年10月8日的年终奖18000元(以24000元/年标准,折算9个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529.50元。仲裁委裁决对高某的全部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裁决后,高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高某主张的年终奖,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高某每年年终奖24000元,虽然该合同未约定高某有权以实际工作月份折算主张年终奖,但是,高某以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符合法律规定,故高某未能工作至2015年底的原因在公司,高某要求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支付年终奖180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对于高某主张的经济补偿,因公司为高某缴纳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022元,高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与高某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差巨大,显属故意为之,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高某以此作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应支付高某年终奖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汇法顾网提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两者的地位相等,一方在另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凌驾于劳动者之上,只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地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则要承担各种责任,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纠纷律师表示:公司没有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并且公司要向高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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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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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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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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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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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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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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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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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