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要外卖小哥陪酒否则差评,小哥见色起意被抓:她诱惑我
2022-11-21 14:57:51 607 来源:慧法顾
近日,江苏扬州。外卖员张某在送单时遇到了一位醉酒女房客,送餐后女房客表示,自己跟男朋友分手了心情不好不好,让外卖小哥陪她说说话聊聊天,还让小哥必须跟她喝酒,不喝酒就差评。
【案例说法】
近日,江苏扬州。外卖员张某在送单时遇到了一位醉酒女房客,送餐后女房客表示,自己跟男朋友分手了心情不好不好,让外卖小哥陪她说说话聊聊天,还让小哥必须跟她喝酒,不喝酒就差评。
张某在送完别的订单后,头脑发昏又折回女房客住处。见对方穿着睡衣,感觉她在诱惑自己,于是忍不住摸了下,她当时没反抗,后来反抗了,并且还报了警。
女房客报警后,民警考虑到不能听信女房客的一面之词,也还未找到证据,于是责令张某不能擅离扬州市区,保持通讯畅通等候处理。但张某却趁着春节潜回仪征,属于疑犯潜逃行为,警方赶到其老家将其抓获。
被抓时张某女友还被蒙在鼓里,询问民警自己是否能有知情权,民警则表示她知道不好,会通知张某父母,他们知道就行。对于民警帮助自己保守秘密,没有告知女友真相,张某表示感激。
【律师普法】
一、男子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
首先,小哥送外卖遇到醉酒女房客,对方要求陪酒,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要求,张某可以拒绝,而女房客的差评威胁明显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媒体和平台取消,之后张某也确实成功脱身,没有被女房客缠着。
但他在送完别的单子后又折返,更多的可能还是外卖小哥见色起意。看到女房客穿着睡衣,就认为她是在诱惑自己,于是摸了对方。判断一个行为构不构成“性骚扰”的核心,是违没违背对方意愿。
很显然,女房客虽然处于醉酒的状态下,但对于外卖小哥摸她的行为表示了拒绝。女房客只是请求外卖小哥陪酒,并没有让他陪睡。
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进行了特别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文字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在文字聊天上表达性意味十足的意思,让对方产生不适和羞耻感;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性骚扰的对象不限于女性,男性遭遇了性骚扰也可以申请起诉。性骚扰的形式除了像外卖小哥这样摸女房客外,以文字、图像的方式也算。
二、“性骚扰”如何处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若对妇女有口头或者行为上的性骚扰行为,将会受到治安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色字头上一把刀,希望通过这件事,给艳遇党们一个深刻的教训,没有幻想,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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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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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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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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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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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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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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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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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