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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湖南债权债务律师费多少钱)

2021-10-28 17:51:58 606 来源:慧法顾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什么是债权债务,定义分别是什么?

  一、债权定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务定义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什么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一、进行债权债务转让赔偿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发布债权债务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四、债权债务转让赔偿的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湖南律师收费注意事项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四)按照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五)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的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20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2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二、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等法律事务的,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二、按照标的收费标准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收费。

  三、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五)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湖南律师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五)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湖南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五)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20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2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湖南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收费。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代理时,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方式。凡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不得再按照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的标准另行收取代理费、服务费。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湖南律师收费注意事项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 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 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 己。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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