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重庆征地拆迁律师费多少钱)
2021-10-19 09:49:10 626 来源:慧法顾
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征地拆迁和占地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征地拆迁和占地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征地拆迁和占地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简单来说,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需要拆迁的叫征地拆迁;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拆迁的叫占地拆迁,但是法律上没有占地拆迁一说。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重庆律师收费项目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再审、执行或不予执行的案件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一)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一)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三、代理民事案件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律师办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理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行政诉讼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代理仲裁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单独代理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按第(二)项标准执行。
(四)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办理专项非诉讼事务
(一)接受非诉讼专项委托,为委托人代理或办理涉及投资、融资、发债、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解散、清算注销等事务,需要开展(或参与)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或方案)、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按主管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的,可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二)固定收费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0元,另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标的额0.2%~2%增加计费。
(三)部分风险收费或全风险收费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定价。
(四)计时收费的,主要承办律师不低于2000元/人/小时,其他辅助律师不低于500元/人/小时。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采取固定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二)固定收费的,以年度为计费单元,根据顾问单位营业规模、法律风险程度、顾问律师经验等因素,按照预计花费时间确定律师费。原则上顾问律师的预计花费时间,最少以每个月合计工作一天、每天六小时、每小时300元为最低收费标准核算,每家不低于20000元/年。担任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家不低于50000元/年。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
(三)计时收费的,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商定的计时费率据实结算。律师计时费率不低于500元/人/小时,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预付不低于半年内预计工作小时总额的律师费。
(四)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另有约定,固定收费的常年顾问服务内容不包括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和办理非诉讼业务,律师代理常年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办理非诉讼事务,应按本标准规定另行收费。
重庆律师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标准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5000~30000元,每件不低于5000元;
2、代理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0~60000元;每件不低于10000元。
(重庆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3、律师办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理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刑事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重庆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等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另外,需要注意:
(一)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上述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二)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3倍执行。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重庆律师收费注意标准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 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 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 己。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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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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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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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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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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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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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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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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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