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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补充证据吗

2021-10-14 10:09:02 564 来源:慧法顾

合法的婚姻关系成立是比较容易的,但是解除婚姻关系除了协议解除外,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的难度是非常的大的,那么对于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对方可以补充证据吗,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合法的婚姻关系成立是比较容易的,但是解除婚姻关系除了协议解除外,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的难度是非常的大的,那么对于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对方可以补充证据吗,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慧法顾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起诉离婚对方补充证据吗,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起诉离婚对方补充证据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是可以提供新证据的,所以被告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二、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收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三、离婚诉讼如何质证

  1、质证的范围,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另外4种证据(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的调查另有规定。

  2、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离婚案件开庭中,证据质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质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对于对方出示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一定要仔细查看、核对,书证必须当庭查看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比较,物证要核查原物并结合其他证据,辨别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疑点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举证印证。对鉴定结论一定找注意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是可以提供新证据的,所以被告是可以补充证据的。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慧法顾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起诉离婚对方补充证据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慧法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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