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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重庆债权债务律师费多少钱)

2021-10-13 10:06:53 716 来源:慧法顾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

  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务

  债权概念:

  (1)会计意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经济意义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3)债务工具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什么叫债权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的基本含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的基本概述

  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① 契约。或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②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③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④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3、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4、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①对于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②对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5、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三、债务的基本概述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

  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和《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

  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六、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73号)同时废止。

  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一、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

  2、普通代理收费

  债务事先支付律师费,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半风险收费:

  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事后按追讨回款项较小比例(10%-50%)付费;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4、全风险收费:

  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20%-50%)付费;

  适用范围: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债务人数量众多,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难度各异。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是没有固定标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债权债务追讨,律师收费的时候肯定会结合所要追讨的具体的数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费用,而且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的胜诉和败诉的这种压力,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如果要是必须胜诉的话,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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