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与选聘物业有顺序要求吗
2021-10-09 10:46:30 816 来源:慧法顾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管理住房小区的主要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应当由全体业主表决。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管理住房小区的主要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应当由全体业主表决。那么,解聘和选聘物业的表决程序是什么样的?业主可以如何参与表决?下面就由慧法顾编为您整理关于解聘与选聘物业有顺序要求吗的的相关内容。
一、解聘与选聘物业有顺序要求吗
没有顺序要求,但是法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可见,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提出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的要求。其中,业主大会需要小区50%业主通过后成立。然后,必须满足两个“1/2”同时通过,这时才能再由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运行,投票表决,正式启动整个续聘改聘程序。
二、业主可以如何参与表决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是不能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选聘、解聘物业企业作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是全体业主的专属权利。
三、选聘解聘物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要使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合理合法,必须明确四点。首先要明确业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重要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义务主体。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还是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选聘新的企业,都是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明确业主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策主体。而执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由于单个业主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不太熟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物业或同一区域内的非住宅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即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组织专家组成招标委员会等机构,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从投标企业中选出最佳的、符合区域实际特点的企业中标,从而保证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同时,业主还须明确,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涉及到交接的问题,要让物业管理企业事先有所准备。无论是与前期企业解除合同,还是第一次业主大会选聘新的企业,都要提前告诉企业。因为在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前,业主委员会要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继续使用原企业,还是重新选择新的;原企业也需要考虑是续签合同,还是退出。另外,交接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移交有关的档案资料,都需要留出充分的过渡时间。
以上就是慧法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解聘与选聘物业有顺序要求吗的相关内容。业主想要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必须达到所有业主两个1/2通过,选聘解聘物业的程序必须合法,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慧法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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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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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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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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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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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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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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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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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