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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西藏债权债务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28 09:59:01 524 来源:慧法顾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和债务的定义

  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什么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一、进行债权债务转让赔偿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发布债权债务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四、债权债务转让赔偿的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在进行公司债券转让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必须签署转让协议,而在转让协议中必须针对债权债务转让赔偿问题制定相应的标准。而在处理债权转让赔偿问题时,其处理办法必须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当事人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对于无需赔偿的款项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债权债务民事起诉律师收费标准

  1、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二)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2、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二、民事诉讼律师费承担原则

  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制度设计不能搞“一刀切”,应进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得到赔偿;

  2、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都由败诉方负担,一般在侵权诉讼等类型案件中才可以考虑“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律师费用的赔偿范围应当限定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之内。

  三、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西藏律师收费项目

  西藏律师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律师收费标准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3、民事案件中的涉外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1或2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确定收费数额。

  4、上列收费标准为阶段收费标准,诉讼阶段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和执行阶段。只代理一个阶段的,按1或2列标准执行;代理两个以上阶段的,从第二个阶段起,按1或2列标准减半计。

  5、代理申诉、又代理诉讼案件的,参照4列标准执行。

  6、代理申诉、再审案件的,参照4列标准执行。

  7、既有本诉又有反诉的案件,按本诉和反诉标的之和收费。

  8、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1列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2列收费。

  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双方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执行。

  三、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可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予赡养费、抚(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案件。

  (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收费数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额30%。

  四、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最低收费标准;凡有收费幅度的,双方应在幅度范围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五、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交纳的本条费用,由委托人实报实销或协议确定数额,包干使用。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害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 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4,000元/件;

  3、一审阶段: 3,000—6,000元/件;

  4、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阶段: 4,000—10,000元/件;

  5、办理从一审阶段起两个以上程序的,从第二个程序起,均按一审阶段标准减办收费;

  6、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外案件及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上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收费;

  7、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参照上列标准执行;

  8、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双方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执行。

  三、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最低收费标准;凡有收费幅度的,双方应在幅度范围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交纳的本条费用,由委托人实报实销或协议确定数额,包干使用。

  五、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害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行政案件政府指导价律师收费标准

  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1、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诉讼标的额 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3、各类案件中的涉外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1或2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确定收费数额。

  4、上列收费标准为阶段收费标准,诉讼阶段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和执行阶段。只代理一个阶段的,按1或2列标准执行;代理两个以上阶段的,从第二个阶段起,按1或2列标准减半计。

  5、代理申诉、又代理诉讼案件的,参照4列标准执行。

  6、代理申诉、再审案件的,参照4列标准执行。

  7、既有本诉又有反诉的案件,按本诉和反诉标的之和收费。

  8、行政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1列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按2列收费。

  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双方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执行。

  三、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最低收费标准;凡有收费幅度的,双方应在幅度范围类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四、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预收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交纳的本条费用,由委托人实报实销或协议确定数额,包干使用。

  五、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害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西藏律师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标准

  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仲裁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西藏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西藏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二、办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 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4,000元/件;

  3、一审阶段: 3,000—6,000元/件;

  4、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阶段: 4,000—10,000元/件;

  5、办理从一审阶段起两个以上程序的,从第二个程序起,均按一审阶段标准减办收费;

  6、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外案件及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上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收费;

  7、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参照上列标准执行;

  8、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西藏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仲裁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西藏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可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予赡养费、抚(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案件。

  (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收费数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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