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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2021-09-26 16:40:04 571 来源:慧法顾

在建筑工程中的话其实对于施工中的要求也是非常多的,比如政府需要下达的要求就是施工的时间段的话是需要尽量的绕开居民的休息时间的,所以基本上看不到说哪一家工地在晚上施工的。

  在建筑工程中的话其实对于施工中的要求也是非常多的,比如政府需要下达的要求就是施工的时间段的话是需要尽量的绕开居民的休息时间的,所以基本上看不到说哪一家工地在晚上施工的。那么,业主提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慧法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业主提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1、业主提出的,交由设计方变更,再由业主交监理部,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单”

  2、由施工方提出的,交监理部,交业主,交设计方变更后,返业主,再交监理部,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单”

  3、监理方提出的,交业主,交设计方变更后,返业主,再交监理部,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单”

  若有重大变更或涉及结构安全还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程序。

  二、工程施工合同扰民该怎么办

  施工前充分考虑、评估施工扰民的程度与后果,采取必要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扰民,并划拨合理的补偿经费。进场施工前,应提前通告,并与可能会受到影响的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进行有诚意的沟通与协商。

  确定补偿标准与签订补偿协议时,最好取得所在村集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理解与支持,并在这些组织的配合下签订协议、发放补偿金。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到当前的生活水准与物价,在法定标准上予以提高,以尽量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在因居民受影响程度不一且无法采取统一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居民互相攀比、毁约变卦,可以采取一对一协商的方式,必要时在补偿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通过这些事前的预案与措施,可以将产生扰民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避免在纠纷发生后再采取补救措施所可能要付出的高昂成本。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慧法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业主提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说的话,施工的内容也是需要非常仔细的研究,主要就是不具备建筑资质,违法转包之类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慧法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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