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甘肃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22 09:54:55 621 来源:慧法顾
公司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
公司经营是什么意思?
公司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经营和管理相比,经营侧重指动态性谋划发展的内涵,而管理侧重指使其正常合理地运转。经营和管理合称经营管理。
一、按经营的对象(内容)来分类,经营可以分为物质资料经营和社会经营,即可分为经济和政治。
人类的经营活动可以分为两类即两个层级的经营活动。一类是人们对除人类以外的世界即主要是对自然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的经营,其目的是使人类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并使物质的量得到扩大、质得到提高。
二类是人们对人类本身的经营,这种经营活动主要是对人的意识、行为、利益进行调节,其目的是使人的意识、行为规范化,平衡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持社会公正。我们将前一类经营称为经济,即物质资料经营,后一类经营称为政治,即社会经营。
二、按经营的载体来分类,经营可分为政府经营、企业经营和家庭经营
政府经营是政府社会经营的简称,政府是政治的载体,政治的载体被称为政治组织。
企业和家庭是经济的载体,其经营对象是物质资料。今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将成为未来社会最普遍、最一般的经济载体,而家庭作为经济载体的形式将逐渐被陶汰。经济的载体(主要是企业)被称为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经营职能实际上是指经营过程,是指经营组织的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某一分项活动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各个阶段或环节。从总体来看,任何经营过程都包括了四个阶段或环节,即决策阶段或环节、管理阶段或环节、监督阶段或环节、改进阶段或环节。
因此,经营组织的经营职能包括决策职能、管理职能、监督职能、改进职能四个承前启后的职能。其中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又构成了维持职能,其任务是保证经营组织的经营按原经营方向及其经营方案运行。
而改进职能和决策职能共同构成了发展职能,其任务是通过调整经营组织的经营方向、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及其经营方案使经营组织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发展的要求,并使经营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而管理职能即执行决策的职能又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控制四个上职能;改进职能包括改善和创新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有哪些
(一)科技类
1、常见的科技类公司有:
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科技发展等公司。
2、科技类常见的经营范围有: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
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二)文化、传媒广告类
1、常见的文化类公司有:
文化、文化传播、文化发展、影视文化等;
2、常见的传媒类公司有:
传媒、文化传媒、广告传媒等;
3、常见的广告类公司有:
广告、影视广告等;
4、常见的经营范围:
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4年9月29日)。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展览服务;
企业策划;
电脑图文设计;
广告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备注:
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三)咨询类
1、常见的咨询类公司有: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财务咨询等公司;
2、咨询类常见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房产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家政服务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文化艺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劳务服务;
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家居装饰;
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企业形象策划;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
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四)管理类
1、常见的管理类公司有: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等公司;
2、管理类常见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
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
资产管理;
种植、养殖;
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营销策划;
市场调查;
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餐饮管理;
劳务派遣;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家居装饰;
装饰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商业用房出租;
城市园林绿化;
销售五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水果蔬菜、家具、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文化体育用品;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
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五)商贸类
1、常见的贸易公司有:
贸易、科贸、商贸、工贸等公司;
2、贸易公司常见的经营范围有: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备注:
经营范围以最后工商核定的为准。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1年诉讼费收费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不同。基本可以分为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两种类型。其中财产类案件一般按诉讼标的额(诉讼涉及的金额)来决定诉讼费的多少。对于非财产案件,一般都有固定的金额或者金额区间。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他案件的具体收费情况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甘肃省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提升律师法律服务的杜会公信力,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原则
第一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事务所除收取约定的服务报酬、办理委托法律事务必须的差旅费以及办理委托法律事务需要代收代缴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或其他方式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在本所醒目位置公示或置备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标准范围,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委托法律事务需要的工作时间;
2.委托法律事务办理的难易程度;
3.承办委托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
4.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承办律师的执业年限、社会影响度、职称级别和业务水平;
7.案件标的的大小;
8.办理委托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活动,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律师协会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服务收费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布实行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依据本指导意见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方式和数额。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三条期间固定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党政机关、企事业本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第十四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确定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收费的法律事务。
第十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或者分段按比例累计确定律师服务费用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代理、仲裁代理以及判决(调解)、裁定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六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按每工作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除收取基础费用外,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条件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确定收费方式并约定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重大、疑难、复杂或诉讼人数众多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增加收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范围与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
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范围与指导标准
第二十一条除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与委托人协商,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仲裁),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三)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或人数众多的民事诉讼案件:
1.由高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或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疑难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件;
6.在省、市、自治区范围或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诉讼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件;
8.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标准的3倍以内收费。
(四)行政诉讼、仲裁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收费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收费指导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非诉讼业务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可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下列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并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3000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3%收费;
(3)尽职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2%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或招投标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或项目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为2.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为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1.5%;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l%;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8)1亿元以上为0.2%。
办理各类公司设立法律事务,根据注册资本额依照上述标准收费。
3.投资融资、兼并重组、股票发行上市、债券发行、公司改制、股权转让、涉外业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4%;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l%;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7)办理公司自行清算业务,参照上述标准收费。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公司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清算的,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收费。
4.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PPP等投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5%一1.5%收费。
5.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制定,按80000元一300000元/件收费。
(六)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一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名以上律师服务的,只按两名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
(七)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基础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他服务报酬的数额在标的额的5%一30%范围内与委托人商定。
(八)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担任小微企业法律顾问,20000元一5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2.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一2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3.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一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4.担任个人法律顾问,10000元一3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的专项事务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可以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下浮10%---30%。
(九)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律顾问,50000元一2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2.担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律顾问,80000元一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3.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其直属机构法律顾问,30000元一2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4.担任其他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参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收费指导标准收费。
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事务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时,须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可以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下浮10%一30%收费。
五、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中“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指导意见以外的律师服务项目的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市州律师协会也可以按照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指导意见,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指导意见由甘肃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指导意见报甘肃省司法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指导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律师收费标准(最新)可以参考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大多数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案件费用,没有一个可参考的收费范围。今天为大家整理下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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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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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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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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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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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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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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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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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