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简介(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9-18 13:38:24 1694 来源:慧法顾
高文律师事务所(“高文”)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简介
高文律师事务所(“高文”)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
高文设立于2001年7月,2010年5月2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文”植根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高”来自“高屋建瓴”,“文”出自“经纬天地曰文”。高文在上海、大连、合肥、郑州、西安、洛杉矶、香港、广州(筹)、海口(筹)、成都(筹)等地设立分所,拥有在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英国、韩国、俄罗斯、南美地区和港澳地区以及深圳、珠海、广州、海口、福州、青岛、烟台、哈尔滨、沈阳、长春、呼和浩特、银川、兰州、西宁、昆明及成都等28个境内外办事处。
昨天、今天与明天
高文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高博隆华专利代理所,2001年7月成立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2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正式更名为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历经十五年的风雨洗礼,今天的高文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为涵盖知识产权、公司、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海事海商、银行与国际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劳动与人力资源等众多业务领域,客户遍及海内外,能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扬帆启航于世纪之初,高文相信凭借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精诚团结的团队,凭借积累的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社会资源,凭借向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看齐的经营理念,高文的明天会更加辉煌。高文明天的目标是成为国际性的大型综合性服务机构。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电话
电话:+86 10 8451 2800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高文始终以 “勤勉敬业、优质高效、诚实信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宗旨,孜孜秉承着“高屋建瓴”、“经纬天地”的执业理念。在高文参与的所有法律事务中,高文律师都会深入了解客户的情况与要求,感客户之所感,想客户之所需,真正做到与客户风雨同舟,为客户排忧解难,帮客户把握商机。基于真诚的沟通、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负责任的态度,高文能够保证为客户提供最为合意、准确与高效的服务,高文期待着与您的合作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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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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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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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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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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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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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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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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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